橫行多時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等餐飲業條款,現在終於有了明確的說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上述“霸王條款”均屬於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這就賦予台灣褐藻醣膠了消費者抵制“霸王條款”、維護正當權利的法律武器。針對國內市場橫行的各種“霸王條款”做好“以法治霸”,將讓國內消費者真正享受到優質產品和服務。
  近年來,中國的市場環境不斷發展,規模快速擴張,但低劣的服務質量一直是消費者詬病的“軟肋”。特別是其中的各種“霸王條款”,讓人憤怒、無奈。“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等條款,直接降低了汽車貸款人們對餐飲企業服務質量的觀感。
  事建築設計實上,除了餐飲業,
  “霸王條款”一直以彪悍的語調存在Ice-O-Matic製冰機於中國各行業領域中,它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出現,有各種表現形式。店堂商場中不經意掛出的“商品一經售出概不負責”、“物品丟失本店概不負責”、“最終解釋權歸××單位”等等告示,都意味著將有消費者因此被無理侵害。從店家角度看,“霸王條款”能讓經營者逃避應盡的義務,擴大自身的權限;同時,還能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利用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這麼多好處,難怪它們甘之若飴。
  面對“霸王條款”,絕大多數消費者選擇了接受和沉默,只有極個別人挺身而出與之單打獨鬥。然而總體來看,中國社會始終缺乏與“霸王條款”鬥爭的風氣:作為弱勢群體的普通消費者,在冗長的審理程序和高昂的官司費用面前望而卻步;餐飲設備而一些公款消費則根本不在乎這點小錢,成為縱容“霸王條款”泛濫的助推器。
  要培育這種風氣,使消費者真正獲得尊重,從世界各國的實踐來看,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顯然最有效。我國雖然早就頒行了《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但它們對不平等格式條款的規制過於抽象和概括,缺乏具體明晰的法律表述,也缺乏對消費者救濟性的條款。此次最高法的明確說明,算是“以法治霸”邁出的重要一步,必然鼓勵消費者依靠法律武器反擊“霸王條款”。
  不過,光有法律法規還遠遠不夠,執法者部門和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切實負起職責,依據法律嚴格管理、規範商家擬定的各種消費條款,對經批評教育仍不糾正的商家施以經濟、行政處罰,嚴厲打擊利用各種形式“霸王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併在反市場壟斷、消除市場信息不充分方面下大力氣,這樣才能徹底鏟除中國市場“霸王條款”橫行無忌的土壤。▲
  (作者是對外經貿大學教授)
(原標題:鏟除“霸王條款”橫行的土壤)
(編輯: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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