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80後女子
  攜夫詐騙5個億
  □通訊員 陶京津 本報記者 王晨輝
  溫州永嘉80後女青年施曉潔與丈夫劉曉頌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並大肆揮霍後,致5億餘元巨額財產不能歸還,給被害群眾造成了特別重大的損失。
  3月18日,溫州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施曉潔和劉曉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有期徒刑十二年。目前施曉潔已向省高院提出上訴。
  5億多元是怎麼來的?
  2007年至2011年8月,施曉潔許諾高額利息回報,向胡某等23人借款,並將大部分集資款用於歸還他人借款、利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等,致使23人共計30512.74萬元的資金不能歸還。
  在此期間,劉曉頌以同樣方式向徐某等人集資共計7511.88萬元,又以更高額的利息轉借給“妻子”施曉潔使用。施曉潔陸續付給劉曉頌利息、本金共1億餘元。劉曉頌僅將少部分用於支付借款及利息,揮霍、隱匿了大部分資金,致使徐某等人共計5240.715萬元的資金無法討回。
  隨著資金漏洞越來越大,施曉潔已難以歸還被害人的借款及利息。為籌集資金,她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期間,以經營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為名,在收取他人的銀行承兌匯票後,沒有支付相應貼現款,以此騙取資金共計16327萬元。
  以上三方面的錢,施曉潔、劉曉頌無法償還,故司法機關認定其涉案金額共52080.455萬元。
  民間買賣承兌匯票成融資手段
  經辦檢察官告訴記者,“施曉潔所集資詐騙的金額中有1.6億餘元,是以經營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為名騙取的。雖然該案已告一段落,但折射出承兌匯票市場管理混亂,法律規制、監管漏洞等問題亟需引起關註。”
  這裡你或許就要問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個什麼樣的概念?
  銀行承兌匯票,指的企業委托開戶銀行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而貼現,是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銀行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那麼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就是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申請人由於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於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餘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行為。
  根據溫州銀監局的統計,到去年11月底,溫州地區銀行開具的承兌匯票餘額就高達938億餘元。
  檢察官分析說,由於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實際上是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在銀行,成為銀行招攬存款的一項渠道,因此銀行為了完成存款任務,也鼓勵企業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從溫州民間買賣承兌匯票案件實際情況來看,有的銀行出於各種因素考慮,在簽發匯票環節沒有履行審查職責,不認真審查增值稅專用發票、交易合同以及授信額度等審批條件,違規簽發大量承兌匯票。
  監管空白易滋生犯罪
  2011年至2013年,溫州市檢察機關共受理騙取承兌匯票案件29件40人,民間買賣承兌匯票刑事案件15件27人,涉案金額均在千萬以上,最高甚至達40餘億元。
  “不少不法分子在買賣承兌匯票過程中進行欺詐、誤導、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合同詐騙、票據詐騙、甚至非法集資等犯罪。”
  如在施曉潔集資詐騙案中,“施曉潔以經營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為幌子,向他人收取銀行承兌匯票達1.6億餘元,並不是如一般中介賺取差價,反而是‘高買低賣’,實際是為了大肆進行違法集資,解決資金周轉問題。如票面金額為1000萬元的承兌匯票,她從市場上貼現過來950多萬元,而周轉30天后要貼現給別人1060萬元左右。雖然由此必然產生資金缺口,但在當時只能‘拆東補西’的情況下,她也顧不得這麼多了。”
  此時,施曉潔已不再是標準意義上的票據中介,檢察機關認定施曉潔的上述行為屬於非法集資行為。
  分析民間買賣承兌匯票危害的根本原因在於其游離於政府監管之外,監管空白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原標題:永嘉80後女子攜夫詐騙5個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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