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前討論決定,對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訴。
  出生於1982年的馬樂,在擔任博時精選股票基金經理期間,操控三個股票賬戶,先於、同期或稍晚於博時精選基金賬戶買入相同股票76只,累計成交金額10.5億餘元,非法獲利1883萬元。 由於交易金額巨大,馬樂被稱為目前國內公開審判的最大“碩鼠”。
  2014年1月2日,深圳市檢察院就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案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同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馬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1884萬元,同時對其違法所得1883萬餘元予以追繳。4月4日,深圳市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法律適用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提出抗訴。廣東省檢察院支持抗訴。10月20日,廣東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廣東省檢察院認為終審裁定確有錯誤,於11月27日提請最高檢抗訴。
  12月8日,最高檢檢委會研究該案,認為本案終審裁定法律適用錯誤,導致量刑明顯不當,決定按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
  據新華社
  (原標題:最大“老鼠倉”馬樂案再生變數最高檢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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